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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内选拔研究生院培养处副处长兼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等六个处级职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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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组织部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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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华东师范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校内以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研究生院培养处副处长兼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等六个处级职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与报名资格条件 (一)选拔职位 1、研究生院培养处副处长兼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2、基础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副处长 3、基础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副处长兼基础教育办公室主任 4、经管书院(暂名)副院长 5、经管书院(暂名)党委副书记 6、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 (二)报名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积极主动,有热情,肯投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管理人员一般应有两年以上七级岗位任职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同时各职位人选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生院培养处副处长兼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熟悉研究生培养和专业学位管理工作,具有相关岗位的工作经历和经验;或为研究生导师,熟悉研究生培养及管理工作的基本流程,善于谋划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2、基础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副处长、基础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副处长兼基础教育办公室主任 具有教育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背景,熟悉基础教育、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具有相关岗位的工作经历和经验,了解中小学及非学历教育的运行状况。 3、经管书院(暂名)副院长、经管书院(暂名)党委副书记、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热爱学生工作,或具有辅导员岗位的工作经历,善于处理学生管理中的复杂问题;中共党员。 二、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各单位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研究提出推荐意见,确定推荐人选。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下午17:00。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写《华东师范大学校内选拔干部报名登记表》(附件),交所在单位初审;各单位填写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日前送至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名登记表中可以填写两个职位,按照第一职位参加综合测试。 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选拔资格。 (二)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审查结果。 如同一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足3人,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将暂不以竞争上岗方式选拔该职位的干部。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测试表现、工作业绩和职位要求等情况,由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应按规定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五)决定任用 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并对拟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54344645,62233693 电子邮件: 四、纪律与监督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反映情况,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调查核实,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