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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10-30          组织部        浏览次数

 

各学部、院系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期下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要求各高校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党员收到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或确认上海市党管系统提交转出)后,各院系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帮助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对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院系党组织可根据接收单位或党员本人的情况说明,至组织部为其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对于预备党员逾期未转出的,应在其预备期满3个月之前落实组织关系。如未能及时落实,应撤回组织关系介绍信,重新编入支部进行预备期考察。待预备期满转正后另行转出。

二、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提出书面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党组织同意,并经组织部登记备案,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各院系要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各院系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三、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办理出国保留党籍手续,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党员出国(境)前,应向院系党组织提交保留党籍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段、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并提供录取通知、邀请函等依据,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后,报组织部登记备案。

院系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按期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四、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的,可由院系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组织部登记备案。

五、各院系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党委将定期对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相关协调工作。院系党组织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工作部和院系党组织的具体职责,发挥党务干部、副书记、辅导员等各方面作用,切实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对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教育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拖沓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