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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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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组织部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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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院、系)党委(党总支): 一年一度的毕业生离校高峰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长效机制的落实,现就做好2017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院系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7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工作,确保全覆盖,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出国党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 2、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以“践行‘四讲四有’ 做合格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行动,做合格党员。使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走向社会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行各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要通过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各种形式,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4、针对毕业生党员数量日益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所引起的组织关系接转中复杂性增大的现实情况,负责毕业生党员相关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党支部书记要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尤其注意工作的衔接和配合,以对组织负责和对学生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党员材料归档、组织关系转接、组织关系回执反馈等各项具体工作。对因不负责任或疏忽大意,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各单位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理。 二、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衔接 5、根据市委组织部规定,在毕业前3个月内一般不再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预备期满需要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原院系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6、为了便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根据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由所在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1)(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二是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经学部(院、系)党委(党总支)盖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及培养考察材料、预备党员考察材料等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7、对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由所在党支部填写《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2),经学部(院、系)党委(党总支)盖章后,连同入党申请书、申请人登记表、思想汇报、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材料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原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因故调整)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8、对于由我校公派出国的学生党员,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学校公派证明材料,经院系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附件3),交组织部审批后归入学生人事档案。 对于自费出国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提醒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 9、各院系党组织要让每一位毕业生党员了解组织关系转移方法、流程和遇到困难时的处理方式。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则应转入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区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各院系要指导毕业生党员准确填写“转至党组织名称”,尤其是转出到外省市或中央直属企业和单位的党员,咨询清楚去往单位上级党组织的名称。各院系要确定和公布一个联系人和一个咨询电话号码,切实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 10、2017年本市内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将继续通过“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无纸化转接。在本市转移组织关系时,要督促党员在30天内由党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介绍信到去往党组织报到,完成组织关系网上转接(转往本市其他高校的,可延长至90天)。 外省市组织关系转接仍按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操作。组织部将尽快为毕业生党员开具转往外省市的纸质介绍信。 四、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流程 5月17日-6月30日: 1、做好党管系统信息核对和补充: 毕业生党员的“工作岗位”须维护为“﹡﹡毕业年级”,“学历学位”须维护为毕业时获得的学历学位,“党费缴纳截止日期”须维护到“2017-06-30”,身份证号码、入党时间、转正时间等其他必填项信息须仔细核对。为了便于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联系,请务必将党员“手机号码”输入系统。 2、填写毕业生党员信息汇总表: 院系党组织将回执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等信息,以及转出到本学部(院、系)外的毕业生党员的姓名、出生日期、党员转至党组织名称、具体单位及手机号码等信息填入“2017年毕业生党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院系党组织须严格审核“转至党组织名称”的完整性、准确性,并按转出类别分为:(1)外省市或中央直属企业和单位党组织;(2)上海市其他系统党组织;(3)上海市教卫系统党组织;(4)本校其他单位党组织。 3、党管系统网上转接: 根据党管系统操作步骤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到外省市或中央直属企业和单位的,可做批量转出;到上海市其他单位、本校其他单位的,须按照毕业生党员提供的党组织名称查找后转出;到本院系其他支部、延期毕业、保留党籍的,可批量做内部转接。 4、开具纸质介绍信: 各院系务必于6月9日之前将“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毕业生党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上报组织部,经组织部审核无误后为毕业生党员开具纸质介绍信。开好后由院系党组织副书记或组工信息员来组织部统一领取介绍信和转出登记表。各院系提前准备好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模板见附件7),将纸质介绍信和注意事项发放到每一位毕业生党员手中,由毕业生党员本人签收。 7月1日- 各院系党组织督促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确保在介绍信有效期(本市30天,外省市90天)内,确保对方党组织接收介绍信(本市须同时在党管系统中接收),并将介绍信回执通过适当方式(邮寄、快递或传真)返回院系党组织。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转接成功后,应通过各种方式向院系党组织做一次反馈。 毕业生党员如在转接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困难,需修改、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或需重新在党管系统中转接,务必在9月30日之前向原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交《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附件5),经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持申请表到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或重新在党管系统中转接。重新开具介绍信应将原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退回,介绍信遗失应在申请表中说明情况。 10月1日-12月31日: 毕业生党员如在转接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困难,超过3个月未能成功转出,应及时向原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交《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6),说明情况和原因,以及申请保留在校的具体期限,同时退回组织关系介绍信(或遗失说明)。院系党组织同意并备案后,将毕业生党员重新编入支部,定期参加活动、按时交纳党费,直至转出条件许可转出或保留期满转出。 2018年1月1日以后: 离校后无正当理由失去联系超过6个月的毕业生党员,将作相应党籍处理。预备党员取消预备期资格,正式党员停止党籍或按自行脱党进行除名。 学部(院、系)党组织要做好毕业生党员介绍信回执和反馈的登记工作,未收到介绍信回执和毕业生党员本人反馈的,应主动联系党员,敦促其转出组织关系,并在转出登记表上做好书面记录。10月31日之前,应将本年度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的回执反馈情况汇总后报组织部备案。 五、毕业生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毕业生党员离校后超过6个月未转出成功,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原所在院系党组织联系,院系党组织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情节严重的,经院系党组织讨论可决定停止党籍,或按自动脱党予以除名。院系党组织作出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决定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将处理决定寄至毕业生党员档案所在地。 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关系未转接成功,且超过6个月不与院系党组织联系、不向院系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将按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将处理决定寄至毕业生党员档案所在地。 院系党组织在处置党员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附件: 3、出国保留党籍审批表; 5、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 6、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 联系人:李海芬 电话:54344655 62232253 邮箱:zzb@admin.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7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