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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9年特邀党建组织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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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9 组织部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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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 聘任离退休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发挥他们在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优势,对于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本届特邀党建组织员于2015年11月聘任,至2017年10月底聘期即将结束,现就聘任新一届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聘任工作要求 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聘任工作主要依据《华东师范大学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内容及聘用办法》,并根据工作实际,做以下补充规定: 1.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可以聘任其他单位的老同志作为特邀党建组织员 由于书院没有离退休党员,所以可以聘任其他单位的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此外,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也可以充分扩大选聘视野,从机关离退休同志中聘请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合适人选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 2.书院和院系可以对同一位特邀党建组织员进行双聘 目前,某些专业的学生一部分在书院、一部分在院系,由于这一情况,特邀党建组织员可能需要同时在书院和院系开展工作。为了加强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的整体衔接,书院和院系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对同一位特邀党建组织员进行双聘,进而更好地发挥老同志的作用。 3.学部、书院聘任特邀党建组织员人数可以适当增加 学部、书院可以聘任特邀党建组织员2-3名,院系聘任特邀党建组织员一般不超过1名。 二、聘期 新一届特邀党建组织员聘期为2017年11月至2019年10月。因健康等原因,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可提前结束聘期。 三、聘任工作安排 1.由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按照《华东师范大学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内容及聘用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老同志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具体条件及单位实际情况提出聘任意见,并于11月1日前,将《华东师范大学特邀党建组织员聘任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提交党委组织部。 2.之前已聘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单位于11月1日前提交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电子版),主要介绍2015年11月以来特邀党建组织员参与本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相关工作经验、特色做法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 3、11月底前,党委组织部审核各单位上报的人选情况,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确定受聘人选,并举行特邀党建组织员聘任仪式暨座谈会,正式颁发聘书。 四、组织保障 在特邀党建组织员聘期内,党委组织部将为特邀党建组织员提供必要培训,订阅党内刊物、学习资料,并提供通讯费补贴。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应于每学期初与特邀党建组织员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并于2018年底和聘期结束前向党委组织部提交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不断总结和改进相关工作,为特邀党建组织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保证。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