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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在院系级单位设置组织员、 宣传员岗位的实施办法

华师委〔2017〕33号
2017-07-03          组织部        浏览次数

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的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基础性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为了更好地落实全国和上海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学校党建及宣传思想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决定在院系级单位设置组织员、宣传员岗位,夯实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学校党建及宣传思想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一、基本原则

组织员、宣传员配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其选拔过程坚持民主、公开、择优原则,人员发展坚持使用与培养相结合原则。

二、设岗办法

原则上单位党员总数达到一定规模(暂定200人及以上)的院系级党组织设一名专职组织员、宣传员。

党员总数或党支部总数达不到岗位设置要求数的院系级党组织一般设一名兼职组织员和一名兼职宣传员。

三、岗位职责

1.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落实执行党委(党总支、党工委)的各项决议;

2.协助起草党委(党总支)的文件,包括规划、报告、总结、决议、通知等;编写党委(党总支)工作大事记;管理党委(党总支)文件与资料,负责党内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借阅、保管、归档工作。

3.协助书记做好党委(党总支)各类会议、学习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务工作;做好调查研究,为党委(党总支)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意见;及时了解各党支部的工作情况,督促落实所在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做好综合汇总等工作;

4.协助书记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日常管理工作:配合书记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审查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有关资料,把好党员发展的预审关;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以及外调与政审工作;做好有关党内数据统计、上报及管理工作;做好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等;协助书记做好党委(党总支)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抓好党员的教育工作。

5.协助书记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好教职工理论学习、理论课题申报、哲社研修班学员推荐等;协助做好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并及时报道党委(党总支)的各类动态信息;协助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助本单位文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与验收;负责本单位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新闻信息的维护和更新等。

6.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四、任职条件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一般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3.热爱党务工作,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党规党纪;

4.讲政治、讲大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作风正、廉洁自律;

6.密切联系师生,相容性好。

五、聘任程序和规定

聘任工作由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实施。

组织员、宣传员由学校党委发文任命,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组织员、宣传员可根据个人综合情况,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六、工作考核

组织员、宣传员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由设岗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组织部、宣传部共同负责。

七、发展培养

1.学校每年为组织员、宣传员提供不少于40学时的脱产学习,并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有关培训;

2.组织员、宣传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按照学校党务干部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执行,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3.各单位组织员、宣传员将作为本单位处级后备干部培养使用,并在学校选配党务干部的过程中给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