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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和预审

2015-01-20          组织部        浏览次数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备案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和群众座谈会,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将座谈会记录填入《华东师范大学入党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附件8)。学生发展对象应由党支部派人征求辅导员、专业教师或研究生导师的意见。书院管理模式下的学生发展对象还应征求学生专业所在院系党组织的意见。

支部委员会综合各种意见,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填写《华东师范大学确定发展对象登记表》(附件9),报上级党委备案盖章。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应及时将发展对象信息录入上海市党管系统。

(二)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以下简称“政审”)。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人员应由党性强、作风正、工作负责的正式党员担任。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要求本人撰写《入党自传》、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对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在原单位表现进行必要的函调或派人外调。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对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在原单位表现进行函调,一般由各单位党委开具《华东师范大学函调证明材料信》(附件10),函调的内容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函调提纲及政审表样本》(附件11)。有必要时可派调查人员持各单位党委开具的《华东师范大学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附件12)前往对方单位,调查相关证明材料。

政审时,对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过世、因离异等原因长期不联系,或近亲属中有港澳台、外籍人士等情况,难以开展函调或外调,可采取本人书写说明方式来进行。

(三)发展党员公示

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后,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采取张贴、党务公开网、微信平台、易班平台等方式,发布《华东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公示》(范文见附件13)。要根据公示对象所在单位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或学习的基层单位,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公示期不少于7天(必须含5个工作日)。

公示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和程序:

1)公布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培训时间。公布公示的联系电话、接待方式和公示期限。

2)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针对党员和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指定专人开展调查核实,并负责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记录表》(附件14)。对于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四)发展党员预审

党支部应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全面情况综合起来,形成结论性材料,以备讨论其入党问题时向支部大会报告。这是党组织在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的较全面评价的重要材料,也是党委(党工委)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政审材料的基本内容是:

1)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2)政审情况,重点写清楚其在关键时期的表现。

3)本人要求入党和组织上培养、教育的过程。

4)现实表现情况。写明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有哪些优点,做出哪些成绩,还有哪些不足,今后要注意解决什么问题,以及群众基础如何。

5)结论意见。对审查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是否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

撰写综合政审材料应注意的问题有:注意平时材料的积累和保存,这是进行正确评价的来源和基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政审不能只写优点、成绩,不写缺点、错误。多用事实说话,少用抽象概念的语言。不要只写工作表现,不写思想活动。政审材料所写的结论意见要有证据,特别是关于个人政治、历史问题的结论情况,以及在几个关键时期的表现,都要与调查证实材料相吻合。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政审情况、教育培养考察情况、一贯表现及主要优缺点等填入《华东师范大学入党预审表》(附件15),报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预审。

报送预审必备的入党综合材料包括:

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共青团“推优”审核表(共青团员必备)

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思想汇报

入党培训登记表(或党校结业证书)

确定发展对象登记表

入党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

入党自传

政审函调外调证明材料

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记录表

入党预审表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看上报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看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现实表现是否突出;对入党积极分子政审情况是否清楚;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程序是否规范。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审查通过后,将预审通过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预审报备书范文见附件16),统一领取由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翻印并统一编号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然后下发书面通知给党支部(预审通知书范文见附件17,通知单一式两份,分别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及党支部留存)。

一般情况下,学生因毕业、转专业或进一步深造等原因离开考察培养的党组织前三个月不再进行发展党员工作,离开前一学期不再进行入党预审工作。

 

附件8:华东师范大学入党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

附件9:华东师范大学确定发展对象登记表

附件10:华东师范大学函调证明材料信

附件11:华东师范大学入党政审函调提纲及政审表

附件12:华东师范大学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

附件13:华东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公示

附件14:华东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记录表

附件15:华东师范大学入党预审表

附件16:华东师范大学入党预审报备书

附件17:华东师范大学入党预审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