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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发展计划的制定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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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 组织部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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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每年年底应当制定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对上年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经验和不足,减少计划制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2)各党支部在逐个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确定下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和计划发展党员名单,提交上级党组织审核。 (3)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本着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原则,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各党支部下年度计划发展党员名单进行审核。将计划发展对象信息录入上海市党管系统,同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提交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制定工作的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在大学生、党外骨干教师和业务一线人员中发展党员的主要做法、经验和不足之处;本单位各支部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各支部讨论发展计划和各单位审核制定计划的落实情况等。 (4)校党委组织部对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上报的计划发展党员名单进行汇总,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计划名单的结构与成熟度加以调控。 (5)年度计划发展党员名单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按计划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