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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教育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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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 组织部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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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备案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28周岁以下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发展共青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应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开展“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团组织“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 (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附件3),说明推荐理由,一式二份,报院系或单位团委审定。 (3)院系或单位团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同意后,由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支部向同级党支部推荐。 党支部在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全面衡量,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要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负责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4),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盖章。党支部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备案的批复后,及时与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通知他正式进入考察期,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应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录入上海市党管系统。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党组织须指定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指定党员教师、思想政治辅导员或优秀党员学生担任培养联系人。对从事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青年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由党支部负责人、党员专家教授、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培养联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组织集中培训时,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教工入党培训班学员由各单位党组织推荐、党委组织部和党校组织实施,一般每年举办一期。 学生入党培训班由院系分党校负责举办。院系分党校制定好入党培训班教学计划后,应提前将计划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同时可领取一定的授课补贴。 入党培训班结束后,由举办单位或学生所在院系将每位培训合格对象的培训内容、培训成绩等情况填入《华东师范大学入党培训登记表》(附件6),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审批,统一核发结业证书。没有参加我校入党培训班或未获得结业证书者,不予吸收入党。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一方面使党组织能够及时地了解自己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可得到组织的帮助、指导。思想汇报主要是个人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一段时间里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或在重大事件、活动中的行为和思想表现,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至少三个月递交一次。 培养联系人及党支部通过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态,工作、学习、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全面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专业学习)态度、入党动机和群众观念。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应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将考察意见填入《华东师范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附件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写实性的考察,将考察结论填入《华东师范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附件5)。党支部可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表现和培养考察时间等情况,作出“列为发展对象”、“继续考察”、“暂停考察”、“取消资格”等结论,并及时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五)入党积极分子的转出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新单位党组织。 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离校时,原院系党组织应整理好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思想汇报等培养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并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7),经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一并归入入党积极分子个人档案,转入新单位党组织。 对于学校招收的计划外、非正规学历的、学制为两年及两年以下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主要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学生毕业时负责向新单位党组织转递培养考察材料。
附件4:华东师范大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附件6:华东师范大学入党培训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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