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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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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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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部门签报党委组织部,签报一般应由所在单位书记或部门正职审核签发。签报中应说明申请事由、起止时间、目的地以及需要学校出具的相关材料等情况。 签报应包括附件:《华东师范大学干部和特定身份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doc》(组织部网站下载)、《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人事处网站下载)。
由党委组织部对因私出国(境)的申请时间段及干部管理相关事宜提出审核意见。正职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的,还应由组织部呈联系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 对于需要学校出具在职证明、收入证明或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的,由组织部转人事处提出审核意见。 3、领用 签报经审批通过后,到组织部领取出国(境)证件。对于需到出入境管理局新办出国(境)证件及申请港澳台签注的,须由组织部出具《关于同意某某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领用证件或公函时,应提供《华东师范大学干部和特定身份人员因私国境申请表》,签报已经审批通过的,只需填写表内基本出国(境)信息,阅读“因私出国(境)提醒教育”并签字。 需要领取在职证明、收入证明或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的,由本人到人事处办理。 4、归还 回国(境)或证件使用完毕后10天内,应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组织部集中保管。 5、其他 非因私出国(境)需要而领用证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干部和特定身份人员因私国境申请表》或提交书面申请,写明领用原因及归还日期,副职干部由所在单位书记或部门正职审批签字,正职干部由联系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到组织部审核、领用证件,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签报应包括附件:《华东师范大学干部和特定身份人员因私国境申请表》(组织部网站下载)、《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人事处网站下载)。 |